天呐,今早我才突然发现一个细思恐极的细节,顿时心如擂鼓,手脚冰凉:法院是在我曝光国航牛姐的“三周年纪念日”下达的判决!!!诛心啊!!!
2019年7月13日,我发微博曝光
#国航监督员# 牛大姐(大闹机舱、三名乘客被诬告抓到派出所7小时,发生在7月12日);(图二)
而2022年7月1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决我顶格赔偿刘大姐5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及公证费和诉讼费1571元。(前情链接
🔗网页链接)(图一)
都是7月13号!
同月同日的“三周年纪念日”!
(去年春节前牛姐起诉的,法院审理了一年半)
这真的只是巧合吗?
还是说特意选择了这个“三周年纪念日”下达判决?(还有一个“巧合”,我当时正好被微博禁言)
什么叫杀人不如诛心?我突然悟了。
不但判决顶格赔偿精神损失,还能挑日子下判决,就问你服不服!
这背后蕴含的含义和能量,让我不明觉厉,细思恐极。
想想江西周公子被曝光后,他本人和他整个家族迅速受到了严肃查处。
而曝光国航牛大姐的我呢?在曝光日的三周年的当天,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今天一大早起来,又仔细看判决书,突然发现了这个细节,我不寒而栗,瑟瑟发抖,早饭一口都吃不下去了!
我,怕了,怂了!
我一个连大学都没考上、小镇做题家都算不上的小码字工,以后再也不敢见义勇为了!
再也不敢对那些一看上去就有特殊能力的人搞舆论监督了!
我没实力,我不配!
我对上诉结果基本不抱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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