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应该做一套用大模型分析全国所有判决书的系统,来对法官建立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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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郭刘勃://
@宝树:所谓法治在基层经常就掌握在这么一群人手上//
@蘸盐:最惊悚的是图中最后那句的逻辑,“完全可以自行离开,未作此等选择,与情理相悖”。也就是说,王浩法官的判决依据,是因为他完全否认这个社会上有雷锋式、郭明义式、张桂梅式精神的存在可能。也就是说,他认为,不管你是雷锋也好,你是彭宇也好,你出于做好事目的把人扶到医院,那到了医院之后你就应该自行离开,且不应该垫付医疗费。你没有自行离开,反而垫付医疗费,那你就是“与情理相悖”,那人就是你撞的。这等于王浩法官完全推翻否定了新中国成立几十年以来的精神文明根基,道德宣传根基。所以才会全社会舆论哗然,王浩被撤除法官职务,放逐到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坐冷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