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8 10:11
阔起来的时间还太短,社会还没有把审美能力作为评价人的指标之一。远的有多个城市搞的统一招牌行动,近的有上海那个手写商品目录被撕,背后都是这个问题。
2023-04-27 08:21
开空头支票本质上是为了保生育率。当然执行过头就会被少数人利用,进而导致用工单位减少对育龄妇女的招聘。然而育龄妇女就业率下降,也会增加生育率。于是管理者莫名其妙地站到了第五层。
2023-04-26 16:38
昨天CCTV公布了一个非常经典的妇女劳动保护案例,我以前也没想到能够做到这个程度。具体情况时间线是这样的:2019年11月,女方入职,约定去非洲工作,试用期半年。2020年5月试用期满,女方告诉企业她已经怀孕7个月了,需要回国待产。那个时候情况很特殊,因为商业航班都停了,所以企业为了她生孩子只能给她包机回国。她回到国内之后还要求按照在非洲的高工资拿钱,因为人在国内已经没办法去非洲工作了,所以企业认为自己被骗,要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最后就是打官司。
毫无意外,企业败诉赔钱。
这个案子只要不傻的人都能看明白,就是这个女孩子坑这家企业。企业招人去非洲干活,所以给的工资很高。这女孩子想拿高收入,但是也不想真长时间在非洲吃苦,所以就怀着孕去,然后生产要求回来在中国养胎哺乳,然后继续按照非洲的高工资拿钱。
意外就是还遇到了特殊时期,企业被逼无奈只能专门为了她生孩子给她包机回国,费用基本都是天价。
每次这种案例结束的时候都是法官出来讲一堆这个案例对企业的教育意义。讲讲企业要怎么保护妇女权益,提升意识,怎么在未来做的更好。
讽刺吗?
确实有企业不在乎盈利不在乎风险,反正亏了也不是自己的钱。但是绝大多数的企业都是要盈利的。天天用这样的真实案例去教育他们,他们到底会怎么选啊?
我们心里都知道,他们最后选择就是不招女性啊。因为这样的招聘成本太可怕了。尤其是高收入的位置,哪个企业这样下去还敢随随便便去招育龄女性?
有些话我讲的刻薄点,我们国家的女性生育保护就是政府负责开支票,让女性找人去兑现。找到企业企业雇佣了,企业兑现;找到男人领到结婚证了,就男性兑现。那要是她们找不到怎么办呢?
我们是不是真的应该考虑为弱势的女性做一些社会保障了?
社会要开始做事了,不能只开空头支票了。#微博新知博主#
2017-02-17 09:10
这是比较古老的英语语法。所以我们看这句会有懂一些中文的洋人看“香稻啄余鹦鹉粒”的感受。 //@可可苏玛:回复@刘骥-JimLiu:不是,奥本海默说的原句就是这个。。。但是我从第一次看到的时候就觉得哪里不对。。。 //@刘骥-JimLiu:酥麻别拆台…… //@可可苏玛:求英语专业同学看看。。
2013-05-14 17:26
终于解决了最后一个难点,把适用范围扩展到几乎所有系统。我忽然想到奥本海默搞出原子弹之后念的那句:Now I am become Death, the destroyer of worlds.
2020-01-09 10:28
波兰翼骑兵也是这样想的 🔗查看图片
2020-01-08 18:18
趣闻:妻子托丈夫买点姨妈巾,丈夫分不清「有护翼」和「无护翼」的区别,在纠结了很久之后买了「有护翼」的。在万分感谢丈夫之后,妻子问「为什么你买了有护翼的啊?」,丈夫回答「因为看上去比较厉害」,说得跟游戏里的装备似的。
2023-09-08 11:21
十八届三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这其中首先是人的现代化。要做一个现代化的合格公民,就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因为法治已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家治理的主旋律,成为时代精神和公民意识的主要内容之一。
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学习法律条文,还要学习相关法律实践,了解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实践中对法律条文是怎么解读怎么落实的。
例如,1996 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2002 年颁布的《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的第六条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际通信业务,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批准设立的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其它途径进行国际通信。”
同时,《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具体什么是国际出入口信道也做出了规定:“国际通信信道出入口,是指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之间的转接点。包括:(一)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站;(二)国际通信光缆、电缆、微波等在国内的登陆或入境延伸终端站;(三)国际卫星通信系统设在我国的关口站、地球站等;(四)其他国内通信传输信道与国际通信传输信道相互链接的转接点。”
但如果你只是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去理解,仍然可能违法。现实中,这样的违法案例数不胜数。这些都是由于认为了解法律只需要了解法律条文即可而导致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