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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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2 06:17
[认罪认罚制度必须同全面保释制度同步实施]
我们同外国的诉辩交易制度,有一个基本条款不一样。他们绝大多数嫌疑人保释在外,协商认罪认罚,无罪的人由于已经自由,绝大多数不会冤枉认罪。我国是把人关着同你谈条件,不可能有自由真实的意志。对不认罪的可以五年七年一直关着,认罪就取保,以短刑缓刑为诱饵,多数无罪也会认了。所以认罪认罚制度必须在保释制度全面实现后,才能实施。否则会岀现大量被迫冤枉认罪换出狱的冤假错案。把你关着同你谈条件,是在胁迫状态下同你谈合同条款,不可能公平,不可能是发自内心的认罪认罚。这就违背了司法的公正性。//@我们勒芒见:诉辩交易在美国也很常见,同样是法律从业者心中的痛。@陈有西: 外行才会问这个傻问题。把你无罪也关着不放,多数人会认罪。我辩护的峡江县长,检法做他工作说认罪可以立即取保放他,他坚持清白,宁把牢底坐穿也绝不认罪,结果实刑。现在他已刑满出狱。//@日月明歌:是不是嫌疑人还是有问题有毛病才导致认罪,没问题没毛病认鬼罪,在律师看来这种情况是55开的事?@陈有西: 一点也不想当然。自从全面推行认罪认罚制度以后,普遍在进行强迫当事人自证其罪,自愿认罪。检察院的量刑意见直接成了法院的判决意见。很多的无罪案违心认罪,求得从轻快结出狱。//@嬷嬷的老相好:普通刑事案件,法院为检察院背书?这也太想当然了吧?//@陈有西:没有权威、稳定的司法保障,改革不可能成功。只会越改越乱,不可收拾。国家付出更大代价。//@lord泰温:司法成不成功其实和改革毛关系也没有的。 呼格吉勒图、聂树斌、赵作海、余祥林,都没犯罪,也没犯错,两个认罪枪毙了,两个认罪关了17年才无罪释放。你不犯错,哪天也可能找上你。//@日月明歌:职务犯罪,这是震慑;扫黑除恶,这是还债 刑事犯罪,这是惩罚。这些人心里没数嘛?你不犯错,能找上你嘛!
2015-09-18 20:04
我毕业那年,家乡的小龙虾在饭馆一盆 15 元。街边卖的,去头每斤 19 元。那年北京簋街也开始流行这个,每只 2.5 元,虾肉口感糟烂,鲜甜味也被煮得所剩无几。现在北京簋街小龙虾均价要 6、7 元,味道倒是和以前一样差,也算薪火相传。实际上虾这种东西很难做得难吃,也不知他们用了什么巧妙的方法。
2018-11-1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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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06 00:03
类似这种情况,所谓的征求意见,其实并不是想听别人的看法,而是希望听别人嘴里说出她自己的想法。这样,她就可以按照自己想的去干了,负罪感则会被“是别人让我这么干的”减轻到完全可以接受的程度。